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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时期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途径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干部监督科   浏览次数:1607    发布时间:2019.10.28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管党治党的高度出发,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一系列深刻论述,为我们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目标方向。监督首次同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并列,作为干部工作五个重要环节之一写入了党章,提供了强大动力和使命要求。近年来,我们立足新时代新形势,直面新情况新问题,突出新担当新作为,大力推进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探索和实践,着力走出一条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干部监督管理新路径。
     一、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1、全面从严的新常态。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最鲜明的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构筑起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党内法规体系。当前,基层从严管理干部的制度体系的废改立工作还没有推进到位,还没有与党中央党内法规体系形成完整的配套,还没有真正将党中央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对基层全面从严管理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开放融合的新理念。新理念催生新格局,在开放融合新理念的指引下,不同学科之间界限越来越模糊,不同工作领域的业务越来越融合,形成了政产学研用交融并进,人财物事权交织管理,东南西北中交互发展的全新格局,干部在干事创业过程中深植其中。这就导致干部的发展参与度越来越广、面对的诱惑越来越多、社会曝光度越来越大,同时也意味着干部跟进监督的距离必须越来越近、需要的专业技能越来越广、运用的平台越来越多。这就要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要站在更加宽广的空间,加强制度、技术、平台全方位融合,以开放性手段监督开放式干部、以融合式路途应对融合式环境。
     3、协调发展的高质量。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水平的推进,要求干部必备的“八个本领”水平更高,必须切实解决能力不足危险。能力不足危险看似群众反响不激烈,但是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危害却更大,直接关系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进程。当前,干部能力不足危险在一定程度上普通存在。站在干部教育、培养、选任、监督的全链条,结合各地干部工作的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力、行之有效的跟进监督手段,积极探索破解干部能力不足危险的有效途径,这是当前干部工作必须着力面对的重要课题。
     4、风险防控的新机制。在2019年秋学期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习总书记要求面对“五个凡是”各种风险挑战,必须进行坚决斗争,而且必须取得斗争胜利。干部“四个意识”强不强、“四个自信”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坚决,能不能坚定斗争意志,面对严峻形势和斗争任务,骨头要硬,敢于出击,敢战能胜,这是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必须高质量完成的首要任务。这就要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必须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政治标准,健全政治指标系,完善政治监督识别工作法,把干部政治表现监督管理好。
     二、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
     1、监督目标的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要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干部监督的目标也不再是简单的“干部选拔监督+干部平时管理监督”模式,应该从 在干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形成干部成长、成材全过程的监督。
     2、监督范围的扩大化。党员干部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权力监督制约不到位,而违纪违法行为很多都始于监管相对缺乏的“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社交圈”是重要的监督节点,也是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
     3、监督途径的开放化。当前,干部监督工作从组织监督的单一化向执纪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拓展,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干部工作开展到哪里,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实施到哪里。
     4、监督形式的多样化。干部监督工作由相对单一的监督,向考察预告、专项调查、谈话诫勉、来信回复等多形式监督转化,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内全方位监督,让群众真正参与干部监督工作。
     5、监督程序的前置化。过去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事后监督上,即干部出现了不良苗头或问题才去制止,去纠正,去查处。这种事后监督,实际上是一种被动消极的监督。当前监督的运行程序逐渐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化。
     三、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1、干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个别单位党政领导对干部监督工作的内容和性质认识不到位,潜意识里把职能部门的监督与本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立起来,没有站在干部长远成长发展的角度考虑问题,不   愿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搞好检查,想方设法敷衍应付,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导致监督检查工作不时遇到“暗礁”。
     2、“一把手”监督管理较难。“一把手”握有过重的权力,在领导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让干部群众“不敢监督”;有的“一把手”工作透明度不高,让普通干部群众“难于监督”;有关“一把手”监督的法规还不完备、制度不健全,“不便于监督”。由于这些原因,有些地方或者部门“一把手”长期处于监督“视线”之外,甚至出现监督“空档”。
     3、干部监督力量整合不足。目前干部监督管理执行部门较多,纪监、组织、审计等部门职责有所交叉,分工相对模糊,力量整合还存在不足,“一些问题大家都管,都认为别的部门管,造成大家都不管”。从基层组织部门监督管理力量来看,普遍存在人手不够问题,不少县(市、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管理科室只有2人左右,还要承担其他职能,监督的力量、效能明显不足。
     4、干部监督关口前移不够。目前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往往集中在事后监督,主要是对发生的问题进行查处,而通过日常管理监督主动发现隐患的不多,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比较薄弱,一些严重问题常常都是在干部被司法机关控制后才得以暴露,无法在问题积累时期通过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手段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5、延伸监督手段不多。面对新形势新情况,现有的监督手段、监督网络、监督方法都有不相适应的地方。比如有一些干部思想上的变质、犯错误,主要在八小时之外,而八小时之外的情况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分散性,由于对“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监督管理的内容难确定、监督管理的方式难操作,影响了监督管理效果,成为干部监督管理的难点盲点和薄弱环节。
    6、干部监督数据整合不深。由于缺乏法规制度层面的保障,致使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涉及到的各部门间的整体联动性、协作力度不够,各监督主体基本上处于封闭运行状态。组织部门、纪委监委等各种举报受理平台间还不能互通有无,大数据整合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管理监督的成效。
     四、建立健全干部监督新机制
     1、建立“三大员”干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探索建立以督导员、监督员、联络员为主要内容的“三大员”干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研究制定《建设“三大员”干部监督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公开选聘条件,选优配强“三大员”队伍。明确具体工作职责,督导员主要承担组织部门委托的选人用人检查、重要信访核查,重点了解党政主要领导作风和廉洁表现,指导推动干部监督工作;监督员主要承担收集本系统(行业)、本片区各单位选人用人的反映、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评价,以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情况,做好联络员的沟通协调;联络员主要承担上级组织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联络服务、干部监督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选人用人和工作作风的意见采集、信访举报的查核处理。搭建作用发挥平台,依托“点-站-中心”(在单位建立监督信息采集点,在系统(行业)建立片区监督信息综合站,在干部监督机构建立监督信息集中处置中心)组织机构,建成层级明晰、点面结合、互联互通的三级网络信息管理系统。
     2、建立“特派员”列席下级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前移监督关口,选派特派员列席基层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任免会议。会上,特派员全程保持听会,不得干涉干部任免具体事项。会后,特派员及时向所在的组织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部门对报告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违规问题作出相应处理。同时,特派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泄露列席的会议情况。
     3、完善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基本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延伸全省“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工作成果,逐步完善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基本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纪委监委、法检两院、公安、住建、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基本信息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基本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二明确二规范”,即明确公开对象为拟提拔担任科级职务的考察对象,明确公开内容为拥有房产、经办企业等情况,规范公开方式为会议公开通报、单位公开张贴,规范查处机制为补报信息、暂缓提拔使用、岗位调整、移交纪检和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等。